县长
县政府常务副县长
县政府副县长
县政府副县长、公安局局长
县政府副县长王三平
协助县长分管城市建设、重点工程、房地产管理、市政、园林绿化、市管中心、民政、国土资源、污水处理、住房公积金、小城镇建设、信访、供水等方面的工作。 负责与县法院、检察院的联系、协调工作。